查看原文
其他

“同案不同判”真的存在,指导性案例是否能有效果?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10月27日,本号转发了一则《司法判例:一审判决前未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属于程序违法?》的湖南郴州中院二审刑事终审裁定书。在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案号为(2018)湘10刑终279号裁定书中,二审法院论述到,一审法院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李催春等人无罪前未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书,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文章发出以后,有网友后台留言,称自己手里的判决书跟这个二审刑事裁定书作出时间仅相差一个多月,尽管当事人及具体案情不同,但都有一审法院宣告无罪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而未提交的情形,二审法院却认定未提交审委会不属于“程序违法”,对检察机关抗诉认为程序违法的意见不予支持。



裁判文书上公开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年6月6日作出的(2017)辽71刑终14号二审刑事判决书里,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抗诉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仲新无罪”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合议庭决定判处无罪案件”,属于诉讼程序违法。


二审法院则在“本院认为”里论述到,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属于法院系统内部规定,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该情形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对检察院的该抗诉意见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究竟宣告无罪未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属不属于程序违法,这两份相差不到两个月的二审终审裁决书,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理解。


这是不是典型的“同案不同判”那?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案情的诉讼案件,同时,中国是一个成文法而非判例法国家,即使是上级或同级法院作出的判决和司法解读,理论上对下级或同级法院都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是通常情况,法官在面对当事人提交同类型判例证明自己观点时的答复。


当事人不同、具体案情也不同,但并不能排除两个不同的案件上升到法律关系时,不会出现相同的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同一部法律下相同法律关系,法律情形出现前后不同的裁决结果,当事人及社会民众肯定会质疑法官的公正性、专业性,进而质疑司法的公信力、权威性。


最高法院早就认识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2010年11月26日为统一法律适用,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所谓类似案件,就是相似或者相同案件,包括行为类似案件、性质类似案件和争议类似案件,而不仅指结果类似、数额类似或者某一个其他情节类似。(胡云腾大法官)


2015年5月13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要求,“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查询相关指导性案例。”,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司法改革后,案件的裁判权归属各个法官掌握,不再有领导统一把关签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2016年2月29日称,“确实有可能产生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是我们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同时,也在同步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就在前不久,各大媒体纷纷报道“稻香村”商标在苏州、北京两地法院遭遇到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根据报道,10月12号,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然而,今年9月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双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有法院运用大数据开发了“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法官宣判前,将案件材料输入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系统自动列出类似案件的参考量刑和裁判结果,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和“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刚刚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借鉴了判例法国家的做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司法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地位,以指导办案实践,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法萌君认为,除了发挥智能化审判系统的辅助作用,发布普遍性的司法指导性案例外,还要提高办案法官对于“同案不同判”问题的认识及规定出现不同裁判结果的救济途径,避免司法公信力的毁损。



        往期文章:最高法: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确有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


        往期文章:司法判例:一审判决前未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属于程序违法?


        往期文章:担当:检院指控挪用公款够罪 律师辩护认罪请求从轻 法院均不采信宣判无罪!


       往期文章:行政决定!住房公积金中心追缴10年欠缴的公积金(附法律规定)

       往期文章:认为法院判错了构成枉法裁判罪,能不能去法院刑事起诉法院那?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